內容介紹:更新時間:2025年02月05日 22:57
注1:此數(shù)據(jù)引用臺灣大學經濟系吳聰敏所著《荷蘭統(tǒng)治時期之稅收承包制度》(2006),并按照1里耳兌換1.4兩白銀的比例得出。實際上在本書所寫到的時期,荷蘭人所用交易貨幣復雜,貿易方式繁多,里耳與白銀的兌價也隨時間、地區(qū)波動較大,所以只能取一個相對可以接受的中間值。附帶說一句,1648年的時候,臺灣還沒有推廣種植甘蔗,糖產量只有9000擔,甘蔗推廣是1650年以后的事。1648年的鹿皮出口也只有十一萬張,仍舊是50年代之后才達到15萬張的規(guī)模。